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917 号)
(以下简
称“《注册批复》”),同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不超过 15 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拟于 2025 年发行。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牵头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更名事项,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吸收
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
日(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及承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
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
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括但不限于: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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